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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滴滴被罚80亿的理性和建设性思考
信息来源:本站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4日  ‖  查看2119次
此次主要是针对滴滴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于过度收集用户信息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滴滴处以80亿罚款。对于此次事件,我们要做三点理性思考:

1、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是第一要义和底线问题。在数字经济时代到来之际,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是大势所趋,数据的价值在于流动、在于用,怎样将数据用起来、用得好、用得高效,数据安全体系构建是关键和底线所在。如何处理好数字经济繁荣发展、个人隐私保护、数字资产产权、国家网络安全等之间关系,是新课题。

从2021年欧盟数据监管机构一年间开出11亿欧元罚单,到近期美国国会开始推进《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等数据安全领域联邦统一立法,世界多国都在不遗余力的推进数据安全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发展新阶段,国家不断加强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多次作出细节规范。数据安全,发展在路上。

除了数据安全“法规制度层”构建,牢牢守住数据安全底线,也需要注重数据安全“硬科技层”基础设施构建,重视拟态防御、数据加密、隐私计算等基础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发展解决问题。

2、平台经济发展,短期阵痛过后,长期必将向健康发展过渡。2021年开始,国家在开展反垄断、强化数据安全执法,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健康发展,发展是目的,规范健康是前提。既不能放任不管,侵害用户隐私和网络安全;也不能过度监管,导致行业一潭死水。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制度化是大方向。

这对众多企业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以滴滴为代表的部分平台企业在发展中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在发展中来解决,隧道效应。尤其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发展是硬道理,是当前及未来的首要任务。

平台企业对中国经济、就业、创新、共享出行、民生、国际竞争等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一点不能抹杀和忽视。当然,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需要规范。中国经济繁荣的微观基础是企业,没有企业的繁荣发展就没有宏观经济的繁荣发展。

未来平台经济的发展,要从看增速转向看质量,相关企业要在共同富裕、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新时代历史使命中勇于担当,实现繁荣生态、长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更高层次使命。

3、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问题需要“警钟长鸣”。本国的“数据命脉”一旦被外国掌握,就可能面临着无法估量的风险。赴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可能在数据安全领域需要面临两国监管不同乃至于冲突的可能,要面对跨境上市后的对外数据披露与本国数据安全的两难问题。

一方面,企业需要更加重视跨境融资上市、数据跨境流动的选择问题。另一方面,深化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重大职责使命,成为必须要完成的时代命题。

滴滴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代价,相信只要能够坚持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一定能够重新出发,为中国数字经济和共享出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当前的舆论环境需要客观、理性、建设性来看待近年对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一系列举措,我们都有责任维护好舆论环境,一起推动社会进步。

我们都深爱这个国家,深爱这片土地。愿富贵的人不要纸醉金迷而成为当代社会的绅士,愿贫寒的人有立足之地向上奋斗,愿社会流动莫欺少年穷。相信经过改革之后,中国经济的前景将更加光明。

正文

1 滴滴处罚落定:8个方面,16个违法事实,罚金占营收4.6%

2022年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CEO、总裁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经查明,滴滴公司违法违规运营给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数据安全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主要是8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中的截图信息1196.39万条;二是过度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应用列表信息83.23亿条;三是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1.07亿条、年龄段信息5350.92万条、职业信息1633.56万条、亲情关系信息138.29万条、“家”和“公司”打车地址信息1.53亿条;四是过度收集乘客评价代驾服务时、App后台运行时、手机连接桔视记录仪设备时的精准位置信息1.67亿条;五是过度收集司机学历信息14.29万条,以明文形式存储司机身份证号信息5780.26万条;六是在未明确告知乘客情况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图信息539.76亿条、常驻城市信息15.38亿条、异地商务/旅游信息3.04亿条;七是在乘客使用顺风车服务时频繁索取无关的“电话权限”;八是未准确、清晰说明用户设备信息等19项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从处罚金额来看,滴滴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其营业总收入为1738亿元,本次处罚占其2021年营业总收入的4.62%。

2 监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反垄断领域

近年来,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相关监管举措,主要涉及反垄断和数据安全两大方面。自2020年12月以来,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全面梳理和排查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垄断、网络数据安全等风险,促进行业整体长期健康发展。

针对数据安全领域,政策密集出台,彰显国家对数据安全领域的绝对重视。

2016年11月,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旨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2021年下半年,滴滴事件开始发酵,国家陆续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2年,针对国内企业出海上市以及跨境数据流动,制定了更加详尽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将来企业的数据经营行为,都要受到《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四法的规范。互联网领域和数据安全领域的严监管、防风险,会是一种新常态。

针对反垄断领域,新反垄断法即将实施,贯彻宽严相济理念,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02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2021年是名副其实的反垄断大年。总罚金达220亿,其中阿里和美团处罚相对较高,合计占比约96%。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处以阿里巴巴集团罚款共计182亿,为2019年境内销售额4557亿元的4%。2021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处以美团罚款共计34亿,为其2020年境内销售额1147亿元的3%。

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来已运行14年,2022年完成首次修订,将于8月起实施。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中的适用规则是本次修订的重点。

一是明确反垄断不是一味反“大”,不是打压头部企业。不是单纯从市场规模入手来打击垄断行为,而是从具体行为的影响方面来看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是否造成了社会负面影响,并以此来规范平台经济市场竞争行为。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理念,一方面,反垄断处罚标准从严,与此前相比大幅提升。另一方面,适用企业从宽,增加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简单来说,企业具备免责条款,若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反垄断标准,可以不予禁止。


3 思考一: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是第一要义和底线问题

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的基础。数字经济时代,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是大势所趋,数据的价值在于流动、在于用,怎样将数据用起来、用得好、用得高效,数据安全体系构建是关键和底线所在。如何处理好数字经济繁荣发展、个人隐私保护、数字资产产权、国家网络安全等之间关系,是新课题。

此次监管主要是针对滴滴违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于过度收集用户信息等进行了规范。

从世界情况看,各国都在不遗余力的推进数据保护相关的立法,解决科技或平台类公司对个人信息过度收集和滥用问题。

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自2018年开始执行,允许监管机构对违规企业处以最高达全球年销售额4%的罚款。据国际律师事务所DLA Piper统计,自2021年至2022年期间,欧洲各地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共罚款近11亿欧元,同期增长了近7倍。2021年7月,亚马逊因违反欧盟数据保护条例,被负责监管的卢森堡当局罚处7.46亿欧元。2019年,谷歌被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作出了5000万欧元罚款。

美国方面,原来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由多部不同领域和层级的法律组成,执法机构包括联邦和州政府各个层面。近期,美国国会或有在数据隐私、数据安全等领域进行统一立法的趋势。2022年6月,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库克主张美国在联邦层面制定强有力的隐私立法。2022年7月,众议院投票通过,继续推进《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的立法过程,该法案旨在为科技公司如何收集和使用美国人的数据设定一个国家标准。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发展新阶段,政策法规多次作出细节规范,《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发布。国家不断加强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数据安全发展在路上。

2022年6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方案。习总书记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强调,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构建,一是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二是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切实有效防范数字经济带来的各类风险。

其中“提升数据安全保障”中提到,要推动数据使用者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有效防范国家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等。具体举措包括:建设数据安全标准体系、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销毁等环节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重要设施的安全水平,增强重点行业数据安全保障,做好网络安全、云计算安全评估;规范身份信息、隐私信息、生物特征信息的采集、传输和使用,加强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安全监管能力。

从长远发展来看,强化数据安全体系建设,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一方面需要数据安全“法规制度层”基础设施构建,牢牢守住数据安全底线,另一方面也需要注重数据安全“硬科技层”构建,重视拟态防御、数据加密、隐私计算等基础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用产业发展解决数据安全问题。


4 思考二:平台经济,从短期阵痛,到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从2021年开始,国家在互联网行业开展“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规范平台经济,推动其长远健康发展。这对众多企业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未来平台经济的发展,要从看增速转向看质量,相关企业要在共同富裕、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新时代历史使命中勇于担当,实现繁荣生态、长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更高层次使命。

2022年以来,随着整改逐步落地,政策传递积极信号。从“红灯、绿灯都要设”再到“支持长期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正在落地。

2022年1月,《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激发平台企业活力,培育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

3月16日,国务院金融委会议“关于平台经济治理,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针完善既定方案,坚持稳中求进,通过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

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传递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实现“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的“一个核心,八大举措”,平台经济“完成专项整改,支持规范健康发展,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为八大举措之一。

5月17日,全国政协日在京召开“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全球数字经济正呈现智能化、量子化、跨界融合等新特征。要努力适应数字经济带来的全方位变革,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支持平台经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支持数字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以开放促竞争,以竞争促创新。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5 思考三:深化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积极应对跨境数据监管难题

滴滴作为共享出行网络平台,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收集、使用、传输交通运输相关的数据,尤其是涉及到国家地图、出行路径、客户隐私相关的重要数据,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等重要范畴。

2021年,美国SEC正式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对赴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给出指导意见,要求如果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通过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审计,将被禁止在美国任何交易所上市,SEC保留强制或自愿性要求信息提供的权力。由于当时在未接受检查审计底稿的外国上市企业中,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企业占了近90%,该法案一度对中概企业市值和后续行为选择造成了较大影响。

赴外上市的中国经营公司,可能在数据安全领域需要面临两国监管不同乃至于冲突的可能,即要面对跨境上市后的对外数据披露与本国数据安全的两难问题。

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问题需要“警钟长鸣”,本国的“数据命脉”一旦被外国掌握,就可能面临着无法估量的风险。众多国家都在出台举措,防护可能来自于其他相关国家公共权力机构的数据安全隐患。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规定“数据跨境流动中的特殊豁免,不适用于他国政府机关为行使公共权力开展的活动”。再例如,2020年,因担心美国相关部门非法获取利用欧洲数据,欧洲法院取消欧盟-美国之间的“隐私盾协议”,双边数据跨境流动的“绿色通道”关闭。

与此同时,近年来,国际经贸环境和全球金融秩序的不确定性上升,从前些年的中美贸易摩擦问题演进,到今年俄乌战争中欧美对俄罗斯开展SWIFT系统禁用,引发金融战。我们看到大国之间的摩擦加剧,世界形势和金融环境不断发生变化。一是大国博弈引发金融市场动荡,海外市场不确定性加强,二是技术民族主义和经济民族主义发酵,对企业海外上市提出更高的标准要求,出海或面临更高的数据披露标准和企业经营壁垒。因此,企业需要更加重视跨境融资上市、数据跨境流动的选择问题。

一方面,深化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重大职责使命成为必须要完成的时代命题。大力发展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多元化资本退出渠道,为企业提供更友好资本市场环境。近年来,北交所成立、未来注册制由试点到全面实行,我国企业上市门槛有效降低,资本市场更加开放多元,企业融资渠道更加丰富。未来将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重大职责使命。优化海外上市企业二次上市、双重上市渠道,尤其是对于部分业务数据与国家安全领域密切相关的企业,从资本市场稳定性、安全性角度来说,A股、港股市场未来不失为上市的更好选择。2021年,港交所《优化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改革刊发咨询总结》,对二次上市和双重上市条件进一步放宽,京东、网易、百度、蔚来等公司都已完成二次上市,小鹏汽车、理想汽车、贝壳、知乎、金融一账通等已完成双重上市。

另一方面,深化发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积极应对跨境数据监管难题。2022年7月,国家网信办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9月开始施行。一是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传输、存储至境外;二是数据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访问调用,此二者均属于数据出境活动的监管范畴,需要按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过程执行具体申报流程,数据出境安全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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