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为“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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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 查看9994次
我市成为“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本报讯(记者 张世敬)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与北京市海淀区等59个市(州、区)被确定为2019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成为我省两家获批试点城市之一。
据了解,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今年起,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20亿元资金,支持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为解决试点城市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起到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优化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获得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资格,我市财政部门会同人行大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多方协调、全力争取,力推我市成为省内两家获批试点城市之一。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作为中部地区城市,获批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后,每年将获得400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对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规模,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将起到一定推动作用。(摘自《大同日报》2019年11月12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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